普通股與優先股的相同點
2022-01-07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相同點
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持有這種股份的股東先于普通股股東享受分配,通常為固定股利。優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其主要特征有:享受固定收益、優先獲得分配、優先獲得公司剩余財產的清償、無表決權。除了這些本質特征外,發行人為了吸引投資者或保護普通股東的權益,對優先股附加了很多定義,如可轉換概念、優先概念、累計紅利概念等。
一般認為,普通股與優先股的共同特征主要有
普通股是隨著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后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
(1) 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 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余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后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
(3) 普通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棗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愿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 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
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占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 那么你就有權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
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余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
優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
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
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債權人,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股息領取優先權。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后,有剩余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余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后,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異同點
優先股沒有投票權(除非多年不發股息),但享受固定股息收益(有收益的前提下)。
優先股股息一般是累積的,即上年未發,今年有盈利必須補發上年未發的股利
國內沒有優先股。
可贖回優先股被認為是負債,不可贖回優先股是權益。
優先股的清償等級排在普通股之前。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主要區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種,在公司贏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普通股與優先股
1. 普通股有投票權,優先股沒有投票權。
2. 我們生活中常說的股東基本上都是普通股股東,他們的收益主要來源于公司的分紅,但分紅并不是固定的,公司效益不好時可以不分紅。
優先股更像,優先股股息是固定的,公司效益不好也必須支付優先股股息。
3. 優先股股東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排在普通股股東前獲得補償,普通股股東永遠排在最后。
什么是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 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
(4)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后還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后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2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有先干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借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另外我國還沒有發行過優先股。